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在新办、复核、续证时,应当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与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服务对象:酒店、餐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体育馆、商场(店)、展览中心、书店、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等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检测类别 | 检测参数 |
送风口 | 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PM10 |
风管内表面 | 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积尘量 |
新风系统 | 新风量 |
冷凝水、冷却水、加湿设备水 | 嗜肺军团菌 |
参照标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DB31/40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